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第 二 題
試分別寫出滯、蓄洪設施在規劃設計上之考量重點。(10 分)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區位應如何規劃設計滯、蓄洪設施?(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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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可分為兩大部分作答。第一部分應先釐清「滯洪」與「蓄洪」的機能差異:滯洪著重「防洪、減緩洪峰、降低下游負擔」;蓄洪則除了防洪外,更注重「水資源儲蓄與再利用」。第二部分應扣緊《水利法》近年新增的「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兩大機制;逕流分擔多為公部門的公共設施多目標利用(如地下雨水撲滿、下凹式公園),而出流管制則是針對開發基地(私部門或開發單位)要求開發前後洪峰「零增量」的集中式滯洪設施規劃。配分25分,建議作答時間25-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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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驗考生對水土保持及水利工程中「滯洪」與「蓄洪」設施機能的區別能力,以及對於《水利法》新增之「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制度在實際工程規劃設計上之應用與對策。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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