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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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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科技偵查(長期監視錄影)之合法性與令狀原則之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基本權保障)」。

  1. 辨識核心爭點:警察長期在住家對面停放車輛並以錄影設備「對準門口」拍攝出入人員,是否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隱私權?是否需要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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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科技偵查手段(定點、長期、針對特定私人住宅之錄影監視)之合法性、是否侵害人民之合理隱私期待(隱私權)、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官保留(令狀)原則」,以及對採證合法性之評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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