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說明下列各項應辦理之會議時機、目的、邀請對象及其重要的執行規定。(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請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說明下列各項應辦理之會議時機、目的、邀請對象及其重要的執行規定。(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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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公開說明會:這是環評最前端的民眾參與。環評法第7條(第一階段環評/說明書作成前)。目的:讓當地知道要開發了。對象:居民、地方機關。規定:公告、將意見納入說明書。
小題 (二)
現場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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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察出現在主管機關審查階段。法源如環評法第8、10條。目的:眼見為憑,釐清書面與現況差異。對象:環評委員、專家、機關、開發單位。規定:會勘紀錄列入審查參考。
小題 (三)
範疇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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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界定(Scoping)是二階環評的核心。環評法第10條。時機:決定進入二階環評後,寫評估書前。目的:聚焦,決定要調查什麼、評估什麼替代方案。對象:很廣泛,包含機關、專家、團體、居民。規定:確認調查項目與替代方案。
小題 (四)
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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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Public Hearing)。環評法第12條。時機:二階評估書初稿完成後。目的:聽取各界對評估書的意見。對象:主管機關、學者、團體、居民。執行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紀錄要納入評估書。
小題 (五)
環評追蹤及監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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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事後監督機制。環評法第18條、監督要點。時機:施工與營運期。目的:看有沒有乖乖照環評承諾做。對象:環保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委員/專家。規定:違規可開罰或停工(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