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一 題
📖 題組:
二、2023 年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終將新興菸品,包括電子煙(類菸品)與加熱菸(指定菸品)納入管制。試問:
二、2023 年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終將新興菸品,包括電子煙(類菸品)與加熱菸(指定菸品)納入管制。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之產品,除「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還包括那些產品?且除「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之限制外,還有那些限制?(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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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要迅速連結到 2023 年《菸害防制法》修法對「電子煙」與「未合法加熱菸」的全面封殺條款(第 15 條)。答題應分為兩層:第一層列出法條第15條第1項中禁止的其他產品(類菸品、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第二層指出第15條第2項對於這些違法新興菸品,除製造販賣等商業行為外,還禁止了終端消費者的「使用」行為。兩問分開作答,層次分明。
小題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規定,加熱菸經公告為指定菸品後,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請問政府對未經核定通過者、或依法完成申報之菸品有新發現健康風險者,應分別做何種處置?(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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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菸害防制法》第 7 條的行政處置規定。思路應分為兩部分對應題目要求:(1) 事前審查階段:「未經核定通過」時主管機關應做什麼(駁回申請);(2) 事後上市階段:「新發現健康風險」時應做什麼(撤銷或廢止核准,並命回收/銷毀)。條理分明地列出這兩種情況的處置方式即可拿分。
小題 (三)
同樣依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規定,加熱菸經扣押或扣留於海關者,主管機關應作何處置?(9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針對走私或違法輸入之指定菸品在邊境(海關)被查獲時的特別處置規定。考點在於法規為了加速處理程序、避免浪費倉儲資源所賦予的特殊權限。關鍵字是地方主管機關或海關「得逕予銷毀」。雖然分數有9分,但核心答案很短,需適度擴充立法目的(防堵走私、行政效率)以增加答題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