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個人逃漏稅額在多少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多少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 A 500 萬;1,000 萬
- B 500 萬;5,000 萬
- C 1,000 萬;5,000 萬
- D 1,000 萬;1 億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者在設計處罰門檻時,若考量到「個人」與「大型營利事業」在經濟活動中的資金規模與對國家財政的影響力截然不同,你認為在判定何謂「情節重大」時,這兩者的金額門檻應該是等同的,還是會存在一定的倍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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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稅捐稽徵法的核心修正要點!能正確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近年來政府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嚴懲惡意逃漏稅而大幅提高罰則的修法趨勢,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加重逃漏稅罪的門檻界定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在民國 110 年底經歷了重大修正。為了有效嚇阻利用詐術大規模損害國庫的行為,立法者特別增訂了「情節重大」的加重處罰規定。正確答案 (C) 指出的個人逃漏稅額達 $1,000$ 萬元以上,以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達 $5,000$ 萬元以上,正是觸發這項嚴厲刑責(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最高可達一億元罰金)的法定分水嶺。這與一般逃漏稅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上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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