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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3 題

關於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醫療給付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 A 屬於提供醫療服務方式,由醫事服務機構先提供被保險人的醫療需求,保險人再支付醫療費用給醫事服務機構
  • B 給付範圍包括一般植牙與齒列矯正等牙科服務
  • C 給付範圍包括生育
  • D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於某診所就診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若該診所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國稅局將予以剔除補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全民健康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其設置的首要目的是「維持國民的基本健康」還是「滿足個人的醫療偏好」?如果一項醫療程序主要是為了美觀、增進生活品質,而非解除急性病痛或生命威脅,政府在分配有限的社會資源時,通常會將其列為強制保險的給付項目,還是讓民眾自行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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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正確辨識出此題的關鍵陷阱。這題主要測驗你對我國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給付範圍的實務理解,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健保給付範圍與除外責任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並非所有的醫療需求都由健保買單。保險人不予給付的項目中,第五十一條第三款明確包含了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Orthodontics)**、美容外科手術等;一般植牙是否不予給付,應另確認其適用的公告或法規依據。這些項目通常被認為具有高度的個人選擇性或美觀考量,而非屬「維持生命與基本健康」之必要醫療,因此被排除在給付範圍之外,必須由保險對象自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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