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由政府開辦全民健康保險之理由?
- A 可降低逆選擇問題
- B 行政管理成本較低
- C 醫療服務具正外部性
- D 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受益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費完全依照個人的發病機率、風險高低或實際領取的給付金額來精算(即「收多少錢、就給多少保障」),這與一般商業保險有何不同?當政府強制介入開辦全民性質的保險時,是為了讓每個人獲得與保費完全等額的報酬,還是為了達成某種「風險互助」與「照顧弱勢」的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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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全民健康保險(NHI)的核心本質!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分已有深刻理解。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政府開辦保險多是為了解決市場失靈,例如解決資訊不對稱導致的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或透過統一納保來發揮規模經濟,降低整體的行政管理成本;此外,國民健康能提升社會生產力,具備顯著的正外部性,這些都是政府介入的強有力理由。
社會保險與受益原則的衝突
選項 (D) 提到的受益原則(Benefit Principle),其核心概念是「使用者付費」,即個人負擔的稅費應與其獲得的利益成正比。然而,全民健保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互助與所得重分配的機制,它採用的主要是量能負擔原則(Ability-to-pay Principle),讓高收入者多負擔保費以補貼弱勢群體,並非依個人醫療使用量來計費。因此,「落實使用者付費」不僅不是政府開辦健保的原因,反而與健保「保障就醫權利、風險分擔」的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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