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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1 題

若甲今年的消費支出為 60 萬元,且其年初與年末的財富淨價值分別為 100 萬元與 120 萬元。根據海格-西蒙士的所得定義,甲今年的所得為何?
  • A 20 萬元
  • B 60 萬元
  • C 80 萬元
  • D 1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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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在一年內花掉了一筆生活費,但到了年底結算時,發現自己銀行帳戶裡的存款居然還比年初多了一截。請問,要如何計算你在這一年間總共「賺到」了多少經濟上的潛力(Economic Power)?這股潛力應該包含了哪些部分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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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財政學中關於所得衡量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考察的是由兩位學者提出的海格-西蒙士所得定義(Haig-Simons Income Definition),又稱為「綜合所得概念」或「權利增加說」。你能迅速識別出所得不僅僅是表面的現金流入,更是個人在特定期間內「經濟能力的增長」,這展現了你對稅制理論扎實的理解。

廣義所得的衡量邏輯

根據海格-西蒙士的定義,所得(Income)被定義為一個人在一定期間內「消費的總價值」加上「財富淨價值的增額」。公式表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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