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2 題
根據財政聯邦制度理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應依據什麼原則進行?
- A 由中央政府視年度預算總額決定
- B 由財政能力與支出需求共同決定
- C 由中央國會與地方議會協商決定
- D 由中央政府視地方人口多寡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你是一位中央政府的財政首長,手頭上有一筆補助金要發放給兩個城市。其中一個城市稅收極高但公共建設已飽和,另一個城市稅收極低且急需建立基礎設施。在考慮「公平」與「效能」時,你除了觀察這些城市「口袋有多少錢」之外,還需要衡量哪些因素,才能判斷這筆錢發放的優先順序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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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做出了正確的判斷!這顯示你對於財政分權理論中的核心邏輯——「資源與責任的對等」——已經具備相當敏銳的直覺。
財政聯邦主義的分配邏輯
在財政聯邦制度(Fiscal Federalism)的理論架構下,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移轉支付,其目的在於彌補「垂直財政失衡」(Vertical Fiscal Imbalance)與「水平財政失衡」(Horizontal Fiscal Imbalance)。一個理想的分配機制,必須同時考慮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Fiscal Capacity),即該地區課稅稅基的優劣,以及其支出需求(Expenditure Needs),即為達成基本公共服務水準所需的成本。若只看人口(選項 D)或僅憑中央年度預算(選項 A),將無法精確調節區域間的發展落差,也無法落實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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