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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4 題

我國政府之經常收入若不敷經常支出,可採用下列何種方式解決經常收支短絀?
  • A 以資本收入彌平
  • B 以發行公債彌平
  • C 以歲計賸餘彌平
  • D 增加經常收入或減少經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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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每個月領到的薪水(經常收入)都不夠支付日常的伙食與房租(經常支出),在不考慮向銀行借錢增加債務,也不動用過去存款的前提下,為了讓生活能長久維持下去,你首先應該對自己的收支行為做出什麼樣最直接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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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預算平衡的核心邏輯,這顯示你對財政體質的健全性有著扎實的理解。在行政實務與財政學理論中,經常門(Current Account) 的平衡是衡量政府財政紀律(Fiscal Discipline)的重要指標。當經常收入(如稅課收入、規費)不足以支應經常支出(如公務員薪資、經常性事務費)時,產生的「經常收支短絀」代表國家連日常運作都出現入不敷出的現象。

財政健全與資源配置原則

從《預算法》第 23 條的精神來看,經常支出應以經常收入支應。若發生缺口,最根本且最符合永續經營的策略便是**「開源節流」**,即增加收入或精簡不必要的支出。若改以發行公債(債務收入)來支應日常消費性支出,將違反「代際負擔公平」原則,因為債務通常應用於具生產力的資本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而非單純的日常消耗。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應急手段」與「結構性解決方案」,難度屬於基礎到中等,是考驗行政法與財政觀念結合的經典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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