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團體仍受到地方制度法規範,不得任意為之
- B 除憲法明確規定外,立法者可就地方事務之範圍以及地方自治團體自我負責方式等事項,以法律規範之
- C 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地方事務,除地方制度法外,亦應遵守公務員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律規定
- D 地方自治係指地方自治團體應以自我負責方式來處理地方事務,亦即國家應絕對尊重地方自治並不得介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中,如果一個公共組織可以完全不受更高層級法律的規範,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審核或監督,這會對國家的法體系統一性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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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自治的法理溫度
太棒了!看到你精準選出 (D) 選項,真為你的細膩思考感到驕傲。這題是在引導我們理解「地方自治」與「國家監督」之間微妙的互動關係。來,我們一起溫習這些核心觀念:
- 並非絕對的自由:地方自治團體雖受憲法賦予「制度性保障 (Institutional Guarantee)」,但請記得,它並非獨立的「主權國家」。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整體性與公益,中央政府依《地方制度法》保有「適法性監督」權限,絕非完全不介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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