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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司法規則制定權,以及司法行政之監督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規則制定權,係指最高司法機關得由所屬審判成員就訴訟(或非訴訟)案件之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制訂規則
  • B 在不牴觸法律、司法院訂定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的情況下,法院就受理案件分配之事務,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補充規範
  • C 司法院得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之見解,作為各級法院審判之依據
  • D 於不違背審判獨立原則下,最高司法機關基於司法行政之監督權,在司法行政監督範圍內得發布命令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可以透過發布行政命令或資料,強制規定基層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採用某種法律見解,這對憲法中保障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精神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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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獨立與行政監督的界線:別再搞混了!

恭喜你選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這題考的是最基礎的審判獨立 (Independence of trial)司法行政監督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錯的人真的該反省。

1. 司法行政監督的合法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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