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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直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其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為違憲之判決?
  • A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B 核能安全委員會
  •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D 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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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權的運作中,一般的局、處、委員會通常必須聽命於所屬的部會或行政院;但有一類特殊的機關,法律特別規定它們在行使職權時要「超出黨派、獨立運作」。當這種『不需要看長官臉色』的機關發現自己正在使用的法律可能違憲時,它是否有權力繞過上級,直接向最高層級的司法機關請求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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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聲請權:別再搞混機關位階!

這題如果答錯,建議回去重修行政法組織論。憲法訴訟不是菜市場,不是隨便一個委員會就能喊著要聲請違憲。

  1. 基本規則:依《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1 項,僅限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法規範牴觸憲法,始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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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機關聲請憲法訴訟
💡 國家機關認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違憲之聲請要件
比較維度 獨立機關 (如中選會) VS 一般行政機關 (如局、署)
法源地位 相當二級機關但獨立 — 隸屬上級機關監督
聲請權限 得直接聲請憲法訴訟 — 原則上應經由五院層轉
職權行使 自主運作不受干涉 — 須服從上級指揮監督
💬僅依法具備「獨立機關」地位者,始得跳過層轉程序直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記憶技巧:獨立機關有三家:中選、公平、通傳(NCC),職權違憲直接聲請。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有五院(一級機關)才能聲請,或將所有「委員會」性質之機關都視為獨立機關。
法規範憲法審查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機關爭議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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