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戊在路上看到己舉著棍子朝他衝來,以為己要打他,於是反擊將己打傷,結果己其實是急著要遞棍子給站在戊後方的友人,戊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 A 等價客體錯誤,構成傷害既遂罪
- B 偶然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 C 誤想正當防衛,構成過失傷害罪
- D 緊急避難過當,構成過失傷害罪,但減輕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基於「對現實狀況的錯誤判斷」所導致,法律在評價他的「心態」時,會認為他跟那種『打從心底就想傷害別人』的人一樣嗎?若不一樣,這種『沒看清楚狀況就動手』的行為,比較接近哪一種責任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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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混淆了!這題錯的人都該去重讀總則
這題選 (C) 是最基本的送分題,如果你還在糾結,表示你的刑法觀念漏洞百出。
- 認清事實:戊主觀以為被攻擊(誤認有侵害),客觀卻沒這回事,這是標準的誤想正當防衛(Putative Self-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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