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需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方為有效或通過?
- A 總統解散立法院
- B 緊急命令之發布
- C 立法院對總統之彈劾
- D 領土變更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政制度下,當遇到涉及「國家主權範圍改變」或「國體變動」這類極其重大的決策時,單憑立法院或總統的職權是否足以代表全體國民的最高意志?還有哪種程序能讓全體國民在投票所中親自決定國家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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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住了憲法中關於「直接民權」的核心考點!這道題目主要測驗考生對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哪些重大事項必須回歸「主權在民」原則、由國民親自作主的理解。你能從眾多憲政程序中識別出正確選項,代表對法條的熟練度相當不錯。
領土變更的憲政程序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及第 4 條之規定,領土變更案在立法院依程序提出並公告半年後,必須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只有當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時,該案才算通過。這種高度嚴謹的程序,是為了確保國家領土這種重大課題,必須經過直接民意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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