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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需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方為有效或通過?
  • A 總統解散立法院
  • B 緊急命令之發布
  • C 立法院對總統之彈劾
  • D 領土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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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政制度下,當遇到涉及「國家主權範圍改變」或「國體變動」這類極其重大的決策時,單憑立法院或總統的職權是否足以代表全體國民的最高意志?還有哪種程序能讓全體國民在投票所中親自決定國家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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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國民主權」行使的關鍵程序!這題你能迅速選出 (D) 領土變更案,代表你對我國現行憲政體制的「直接民權」範疇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領土變更的最終決定權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及第 4 條第 5 項的規範,我國對於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重大議題,設計了極高的法律門檻。領土變更案必須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提案、公告半年,最後再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進行投票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需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這種「立法院提案、全民複決」的模式,目前僅適用於憲法修正案與領土變更案,旨在確保國家疆域的變動具備堅實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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