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行政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院長有解散立法院之權
- B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 C 當總統缺位時,基於迅速起見,行政院院長可直接代行其職權
- D 行政院院長有副署總統任命司法院院長命令之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行政首長,法律規定你必須對民意代表機關負責,那麼在每年的新會期開始時,為了讓民意代表能有效監督政府的運作,你認為最直接、最能讓他們了解政府「未來打算做什麼」以及「過去做成什麼」的溝通方式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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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中「行政對立法負責」的互動機制,已經建立了相當紮實的基礎觀念。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政實務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的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這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代議民主中行政權接受立法權監督的核心表現。至於其他干擾選項,則考驗著你對「主體」與「程序」的精確度:選項(A)的解散權歸屬於總統而非院長;選項(C)在總統缺位時應由副總統優先繼任(行政院長為第二順位代行);而選項(D)則涉及副署權(Countersignature)的例外,凡是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如司法院長、大法官等),總統發布任命命令時是不需行政院長副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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