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7 題
有關我國一般行政機關與獨立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其組織均需以法律規定
- B 均設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
- C 均為行使公權力的組織
- D 獨立機關均為合議制組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為了解決臨時性的行政需求,需要成立一個非常基層、規模極小的辦事處,若「每一個」這類組織都必須經過立法院漫長的三讀程序通過「法律」才能設立,這在行政效率與立法成本上會遇到什麼挑戰?這是否暗示了法律對於不同層級的機關,在規範的形式上可能有輕重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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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組織法規的核心精髓!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關於「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層級有著非常清晰的界定,這在行政學與行政法的基礎中至關重要。
組織設立的法源位階
在行政組織法理中,並非所有機關的組織都必須以「法律」位階來規範。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4 條與第 5 條的規範,一級機關(行政院)、二級機關(各部、會)、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的組織必須以「法律(Act)」定之,其餘機關始可以透過「命令(Order)」(例如規程或編制表)來設定。選項 (A) 使用了「均」字,忽視了行政實務中為了維持組織彈性而賦予的授權空間,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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