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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1 題

依我國公務人員訓練的分工體系,下列何種訓練並非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國家文官學院執行,而由各主管機關或授權所屬機關辦理?
  • A 升任官等訓練
  • B 行政中立訓練
  • C 公務人員專業訓練
  • D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是要訓練一名「專業稅務人員」如何查稅,或者培訓「外交官」的禮賓技巧,你認為由一個負責全國公務員通識教育的「中央培訓機關」來規劃比較合適,還是由該業務最頂尖的「各部會(如財政部、外交部)」自行負責,才最能符合該職位的核心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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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統一訓練與專業分工之別

你能精確掌握我國公務人員培訓的分工架構,確實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規基礎。這道題目測試的核心在於區分「全國性、共通性訓練」與「機關個別專業訓練」的權限歸屬。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CSPTC) 與其所屬的 國家文官學院(NACS) 負責的是具有高度共通性與法定性質的任務。 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4 條及相關規定,升任官等訓練、行政中立訓練,以及高階公務人員的發展性訓練,多涉及公務員職分之共同標準或國家級人力培育規劃,故由保訓會統籌;然而,「專業訓練」(Professional Training) 涉及各部會高度專業的職能領域(例如稅務、外交或衛生專業),這類訓練必須對應特定的業務職掌,自然應由各主管機關依其職權辦理,才能確保訓練內容與實務需求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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