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5 題
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兩者都是與政府之年度總預算平行的預算體系
- B 兩者在編列後,皆無須經立法機關審議
- C 兩者皆可於財政年度進行中,因重大特殊情況而提出
- D 兩者的收支於執行終了時,皆須併入年度總決算之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在年度預算執行到一半時,突然遇到了原先計畫完全沒料到的「重大變故」或「法律變更」,為了維持施政的合法性與應變能力,政府在『提出時機』以及『原因條件』上,通常會具備什麼樣的共同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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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我國預算制度的動態調整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旨在測驗考生能否區分**追加預算(Supplemental Budget)與特別預算(Special Budget)**的異同,是行政學與財政行政中的常考重點。
預算變更的共同特徵
這題的核心在於「時機性」。(C)之所以正確,是因為無論是因原預算數額不足而提出的追加預算(預算法第79條),或是因國防緊急、重大經濟變故而編列的特別預算(預算法第83條),兩者皆是為了因應年度進行中發生的重大、突發情況。至於其他選項,追加預算在本質上是「總預算」的修正,並非平行體系;且基於「民主監督原則」,兩者均需送交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執行結束後,通常會編製特別決算,而非單純併入年度總決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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