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6 題
有關「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係屬一種政府的直接支出
- B 表達政府作為的財政上代價
- C 所得稅的「稅式支出」占最大宗
- D 隱含對政府稅收不利的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獎勵某個綠能產業,方法一是從國庫撥款一百萬給該企業(編列預算),方法二是准許該企業在申報所得稅時少繳一百萬。請思考:這兩種做法在「政府預算書的帳面金額」上,哪一種會被記錄在『支出』那一欄?而另一種『少拿錢』的作法,在實質效果上算不算一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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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共財政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稅式支出」本質的認識。你能敏銳地覺察到「直接」與「間接」的差異,是非常優秀的法政邏輯。
稅式支出的間接本質
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並非政府編列預算後直接撥款的行為,而是政府為了達成特定政策目標(如促進產業升級或社會福利),透過稅法給予納稅義務人減免、退稅、免稅或抵減的優惠。換言之,這是一種「應收而未收」的收入損失,在行政學與財政學上被視為間接支出(間接補貼)。相對於直接預算支出,它不會出現在政府的支出帳目上,卻同樣達成了補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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