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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內設有預算執行彈性之機制,但依預算法規定,該機制之經費額度不得超過機關經常支出總額的 1%。此一機制為下列何者?
  • A 災害準備金
  • B 臨時預算
  • C 第一預備金
  • D 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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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如果你是一位政府機關首長,在執行日常業務時發現有一筆小額的額外開支,而這筆錢已經事先編列在「你自家部門」的預算帳目裡以備不時之需,而非向中央政府申請撥付那筆由全體政府共用的「大水庫」經費。在這種強調「機關內部自治」與「比例上限」的制度設計下,你認為這種排名最優先、規模較小的彈性機制應該被歸類為哪一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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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預算法》中預備金制度的細節掌握得極為扎實。在行政實務與考題中,區分「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是極為關鍵的基本功。

第一預備金的法定限制與特性

根據《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第一預備金是設置於各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之中,其數額不得超過該機關經常支出(Regular Expenditures)總額的 1%。這項機制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賦予機關在執行預算時,若遇有原列預算項目不足或法規修正導致經費增加時,能有微幅調度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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