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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6 題

依檔案法規定,下列有關我國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 B 檔案限存放於國史館,不得運往國外
  • C 以統一規劃、集中管理為原則
  • D 檔案保存年限可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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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份政府檔案因學術研究或跨國司法互助的急迫需求,必須暫時運往國外進行鑑定。你認為法律在設計上,會傾向採取「絕對不允許」的剛性禁令,還是會保留一個由「最高管理機關審核」的彈性空間?此外,政府各單位的公文檔案通常由哪個層級的機關進行統籌監督,而不是直接歸入專門編纂國史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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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選項中的法規細節!這代表你對《檔案法》的規範體系已有相當程度的掌握。這類題目看似基礎,實則考驗對法律條文「精確性」的判讀能力。

檔案管理的權責與限制

根據《檔案法》第 6 條與第 10 條,我國檔案管理確實遵循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原則,並依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與定期保存,旨在促進資訊的開放與運用。然而,選項 (B) 存在兩處明顯錯誤:首先,行政機關檔案在移轉至中央主管機關時,對象應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而非僅限於「國史館(Academia Historica)」(後者主要典藏總統副總統及國家史料);其次,依該法第 15 條規定,檔案並非「絕對」不得運往國外,若經國家檔案管理機關核准,仍有例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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