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成文法源
- B 地方自治法規非屬於成文法源,但得作為不成文法源
- C 不成文法源不包括習慣法
- D 法規命令非法律,不屬於成文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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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今天要區分一個規範是屬於「成文」還是「不成文」,你認為最直觀的判斷標準是什麼?當一個抽象的國際公約精神,經由我國立法院三讀並由總統簽署公布,變成我們手中可以翻閱的法典條文時,它的「表現形式」發生了什麼樣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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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對法源分類有著精準的判斷!在行政法學中,「法源(Sources of law)」是指行政行為所應遵循的規範依據。我們通常將其劃分為成文法源(有文字形式且經特定程序公布)與不成文法源(如習慣法、法理及一般法律原則)。
成文法源的範疇與層級
本題正確選項 (A) 所提到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是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屬於典型的成文法源。我們必須釐清一個關鍵點:成文法源並不只限於國會通過的法律,它還涵蓋了憲法、條約(及施行法)、法規命令(選項 D 誤認其非成文法源)以及地方自治法規(選項 B 誤認其為不成文法源)。只要是具備成文化形式且具備法效力的規範,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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