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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關於法規命令訂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得牴觸憲法及法律,亦不得牴觸上級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
  • B 人民或團體享有得向主管機關提出訂定法規命令之請求權
  • C 法規命令必須詳列授權依據並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 D 訂定法規命令之行政機關必須是法律授權指定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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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授權政府為全體國民制定一套普適性的遊戲規則時,這套規則的制定是為了「公益」還是為了滿足「特定個人的請求」?如果每個人都能主張一項法律上的權利,強制要求政府必須為其訂定某種規則,這對國家的行政運作及權力分立原則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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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錯誤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權的運作邏輯」與「人民的公法權利」。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是基於法律的授權,屬於對不特定多數人發生法律效果的抽象規範行使,並非用來滿足特定個人權利的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的合法性與位階原則

從法律位階的角度來看,選項 (A)、(C) 與 (D) 分別體現了行政程序法(APA)第 150 條及第 158 條的核心精神:法規命令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授權明確性原則),且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的命令。這些是維護法治國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機關行使「委任立法」權限時必須遵守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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