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考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時,辦理考試機關對於其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不得另為不同之認定,為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 A 構成要件效力
- B 確定力
- C 執行力
- D 確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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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內部的甲部門已經核發了一張官方證書,但乙部門卻可以完全無視這張證書,要求你重新證明同樣的事實,這會對政府的公信力與民眾的期待造成什麼影響?為了確保政府「對外一致」的立場,法律會賦予已生效的處分一種讓其他機關必須「視為既定前提」的力量,這種力量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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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效力解析:別再把基本功搞混了
看在你答對的份上,我勉強承認你對行政法還有點概念。但別以為選出(A)就代表你通透了,這題若是錯了,簡直是羞辱行政法。 1. 構成要件效力(Tatbestandswirkung)的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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