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關於行政罰之處罰對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於罰鍰處分作成前死亡者,依法仍應科處
- B 行政罰法對於共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者,類推適用刑法規定
- C 未滿 14 歲之人非屬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 D 行政機關非屬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討論一個人是否應該為他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Legal Liability)」,通常會考慮他是否具備足夠的認知能力來辨別是非。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我們通常以哪一個生理指標來劃分一個人是否具備法律上的「辨識能力」?而當這個指標過低時,法律傾向於採取教導而非處罰,這條界線通常會畫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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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的基本功:別再犯這種低級錯誤
恭喜你答對了,但這不過是行政法最基礎的門檻。若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清,建議重修。
- 絕對不罰年齡:依《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行為人未滿十四歲者,不予處罰。這是法律對兒少的保護,別把它跟民法或刑法的年齡門檻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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