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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司法機關得審查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之範圍為:
  • A 裁量是否適當
  • B 裁量是否逾越法定之範圍
  • C 裁量是否符合風土民情
  • D 裁量是否符合政府政策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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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民主框架下,如果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做出一個「合法但可能不夠聰明」的決定,法官是否有權力直接推翻行政機關的判斷?這條區分「違法」與「不夠適當」的防線,對於司法機關的權限範圍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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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 (B) 選項,代表你對「權力分立」架構下司法權與行政權的界線有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行政法中最核心的「司法審查範疇」,雖然屬於基礎觀念,卻是區分行政救濟中「訴願」與「行政訴訟」功能差異的重要分水嶺。

司法審查的界線:合法性與妥當性

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下,針對具體案件享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以便做出最適當的處置。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機關(法院)的主要職責在於審查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非評價該行為是否「最優」。當行政機關的決定出現裁量逾越(超越法定範疇)或裁量濫用(違背一般法律原則)時,這已構成「違法瑕疵」,法院方得介入審查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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