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關於教師申訴與訴願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提起申訴後,得復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 B 申訴程序終結前提起訴願,應將該事件移轉於受理教師申訴機關
  • C 教師申訴得分為申訴、再申訴二級程序
  • D 原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解決特定專業群體(如教師)的爭議,在一般的行政爭訟(訴願)管道外,額外設計了一套更具專業審議色彩的內部救濟(申訴)管道,從法治行政追求效率與避免裁判矛盾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允許當事人針對同一個爭議,先在專業管道跑一圈後,再回頭去一般管道重新開始一次流程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教師救濟制度中「救濟途徑選擇權」的核心邏輯!這題考驗的是《教師法》與《訴願法》之間的程序銜接,能選出 (A) 說明你對行政救濟的排他性與程序轉換有清晰的認知。

教師救濟的二元與選擇機制

在現行法規下,教師對於主管機關或學校的措施不服時,享有「申訴」或「訴願」擇一辦理的權利。然而,這並非「先申訴、再訴願」的階梯式關係,而是程序二選一。一旦選擇了申訴程序,就必須依循申訴、再申訴的途徑前行。選項 (D) 所述的「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正是為了確保程序不重疊,讓再申訴後的下一步直接進入行政訴訟。因此,(A) 認為提起申訴後還能「復」依訴願法提起訴願,顯然違反了程序經濟與「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教師法申訴 不就等於訴願相當 那為何還要在再申訴
📝 教師申訴與訴願程序
💡 教師救濟採申訴與訴願雙軌制,兩者原則上互斥且擇一先行。
比較維度 教師申訴程序 VS 訴願程序
審級制度 二級制(申訴、再申訴) 一級制(訴願)
救濟屬性 專業評議,兼具權益救濟 法律審查,屬行政救濟
關聯性 與訴願雙軌互斥,擇一先行 與申訴雙軌互斥,擇一先行
決定效力 再申訴視同訴願決定 決定後不服提行政訴訟
💬教師申訴與訴願為平行救濟途徑,一旦選擇申訴路徑,則以再申訴決定取代訴願。
🧠 記憶技巧:申訴再申訴(二級制)、雙軌擇其一、再申訴等同訴願。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申訴與訴願可以同時進行,或誤以為申訴是訴願的前置程序;實際上兩者在起點處是互斥的。
教師法 行政處分 行政爭訟程序 訴願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救濟法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