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甲對財政部國稅局對其所核定之遺產稅稅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課稅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法院為應納稅額之核定,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 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B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 C 地方法院
- D 高等法院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法律程序設計中,為了落實司法便民與審級資源分配,將某類金額較小、但程序上仍需審慎處理的案件(非簡易程序),交由較基層的專業法庭審理,你會在現行行政法院的組織中,尋找哪一個名稱的庭別來對應這種『地方審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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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準確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 112 年 8 月施行的行政訴訟新制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打破「簡易程序才歸地方行政訴訟庭」的刻板印象,精準區分程序與管轄法院的雙重門檻。
行政訴訟管轄權的三步推理
首先,我們必須依據課稅處分的金額($100$ 萬元),按照以下邏輯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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