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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賠償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 B 賠償範圍僅限於所受損害,不包括所失利益
  • C 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
  • D 人民得以書面或言詞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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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某公務員開公務車不慎撞傷路人,路人除了醫藥費(財產損失)外,心理受到的極大驚嚇與痛苦,法律是否應該給予補償?此外,當我們要向政府機關提出正式賠償要求時,為了存證並開啟後續協商程序,法律會傾向要求使用哪一種傳達形式,以確保過程留有明確紀錄且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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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掌握了國家賠償法(State Compensation Law)的核心概念!這題測驗的是國賠法與民法之間的銜接關係。在國家賠償制度中,損害賠償的範圍與方法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國家賠償的損害範圍與請求方式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7條,我國國賠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這點與民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不同,請務必留意。在賠償範圍上,依《民法》第216條,不僅包含現實受到的損害,也包含預期可得的利益。最關鍵的是,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相當金額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俗稱慰撫金,solatium);至於《民法》第194條則僅限於「不法侵害他人致死」時,特定親屬才能請求。最後,程序上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必須以書面提出請求,不能僅以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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