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國家賠償
- B 人民因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行為,造成人民財產受到侵害,屬於損失補償責任問題
- C 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因合法信賴該處分致遭財產上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 D 國家損失補償責任的發生,限於因為國家以事實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做了一件「完全合法的正確行為」(例如徵收土地蓋醫院),但這件事讓某位特定的人承受了比一般大眾更多的損失時,我們對這種金錢填補的稱呼,與政府「做了違法壞事」(例如違法拖吊損壞車輛)而給的賠錢,在法律概念上應該如何區分?這兩者的「行為性質」是否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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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國家責任」體系的核心區別!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其對應的法律效果已建立了相當清晰的邏輯框架。
違法處分與信賴利益之補償
選項 (C) 正確指出了《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的精神。當行政機關發現一個處分雖然違法,但因為該處分給予了人民利益(授益處分),若受益人具備信賴保護的要件且其信賴值得保護時,機關即便為了維護依法行政而將其「撤銷」,也必須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所受的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補償。這與選項 (B) 不同,(B) 所述的「違法公權力行為」若直接侵害人民權利,應依《國家賠償法》提起國家賠償。此外,選項 (A) 的「即時強制」屬於合法行為導致的特別犧牲,應屬損失補償而非賠償;(D) 則過於狹隘,損失補償不限於事實行為,法規命令或處分(法律行為)亦可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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