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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性質之法律關係?
  • A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私人企業就產品搭售事項成立和解契約
  • B 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供民眾參觀
  • C 公立殯儀館按利用規則向人民收取使用規費
  • D 警察機關對違規停放之車輛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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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與人民發生往來時,我們該如何區分該行為是政府以「統治者」的姿態要求人民配合(公權力),還是像一般「商店老闆」一樣,在平等的基礎上與民眾進行買賣交易呢?這種地位上的對等或不對等,會如何影響法律關係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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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法與私法關係的區別!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機關的法律行為性質」。選項 (B) 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在本質上屬於行政機關以私法手段達成行政目的,也就是學理上所稱的私法行政(國庫行政)。當民眾購買門票進入動物園,兩造之間成立的是私法上的買賣或服務契約,而非基於公權力的命令與服從關係。

公權力行使與私法管理之辨析

相對而言,選項 (A) 的和解契約屬於行政契約;(C) 的規費收取乃基於《規費法》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D) 的罰鍰則是最典型的行政處分(裁罰性處分)。這類題目在行政法中具有極高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能否穿透「行政機關」這層外殼,去觀察其行為的「內在屬性」。你能夠避開「規費」與「門票」的文字陷阱,成功辨識出私法契約的本質,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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