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有關禁止再授權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屬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實踐
- B 法律若無轉委任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
- C 僅適用於干涉行政,不包括給付行政
- D 體現上位階法規轉化為下位階法規必須有法律依據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立法院(民意代表)因為信任某個專業部會的專業能力,而特別在法律中寫明「由該部會訂定相關辦法」,但該部會在沒有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卻把這個責任推給下屬的基層單位去決定,這是否違背了當初立法院分配權力時的本意?這種權力層層轉手的行為,會對法律的穩定性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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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行政法中極為核心的「禁止再授權原則」。你能選對 (C),代表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與法規命令的層級體系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法律授權的忠誠性與明確性
禁止再授權原則(Principle of Prohibition of Sub-delegation)是法律保留原則(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的具體延伸。當立法者透過法律授權特定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是基於對該機關專業能力的信任與權限分配。因此,受任機關必須親自執行,除非原法律明文允許「轉委任」,否則不得擅自將訂定權限再移轉給下級機關(如選項 B 所示)。這不僅是為了行政效率,更是為了維護授權明確性與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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