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女今年剛年滿 16 歲,下列關於其所為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女得為遺囑,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B 甲女得自其祖父受贈 A 地,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C 甲女得至書店購買參考書籍,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D 甲女得與乙男有效訂立婚約,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規範一位未成年人的行為時,對於「單純收禮物(獲取利益)」、「日常買文具(生活小事)」以及「涉及終身大事的身分契約」這三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哪一種行為最需要法定代理人(家長)介入,以避免未成年人因思慮不周而做出可能影響未來家庭生活的重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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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驗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滿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法律行為的效力規範,並進一步測試你對身分法修法動態的掌握。你能選對,代表你對現行條文的年齡門檻非常敏銳。
財產行為與生活必需之例外
依據民法第 77 條但書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若從事「純獲法律上利益」(如選項 B 的受贈 A 地)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如選項 C 的買書)之行為,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即為有效。這是為了平衡未成年人的生活便利性與權益保障,甲女的這兩項行為在法律上都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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