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權限?
- A 議決法律案
- B 行使締結條約之權
- C 緊急命令追認之權
- D 大法官之人事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設計中,負責「代表國家與外國簽署協議」的對外代表權,與負責「事後對協議內容進行審查與把關」的監督權限,通常會交由同一個機關執行,還是分屬於不同的權力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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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個考點!這題考的是我國憲法中關於「中央政府」權限的劃分,特別是立法院與總統之間的職能區別。你能選對 (B),代表你對於「締結」與「議決」這兩個法律動詞在憲法上的位格掌握得非常細膩。
國家元首與立法機關的權限分際
根據憲法第 38 條,締結條約(concluding treaties)、宣戰及媾和之權專屬於總統,這是國家元首作為國家代表的最高權限。而立法院在條約案的角色,依據憲法第 63 條規定是負責「議決(ratification/resolution)」。簡單來說,總統負責在外「簽署」,立法院則在內「審核」。雖然兩者都參與了條約的法律程序,但「行使締結權」的主體絕非立法院,這也是本題正確答案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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