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0 題
下列何者最能體現公務人員積極促進性的行政倫理內涵?
- A 執行政策時善用行政裁量權
- B 充分代表社會上的主流民意
- C 堅守中立客觀及技術理性
- D 堅持依法行政及絕對服從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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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條文無法涵蓋所有的現實情況時,一位具有高度責任感的公務員,是應該僅僅因為『法律沒寫』而停止行動,還是應該在法律賦予的權限範圍內,運用自己的專業判斷來創造對民眾最有利的結果?這種『運用判斷空間來實踐服務價值』的能力,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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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倫理的動態特質!這道題目考查的是行政人員從「消極守法」轉向「積極興利」的角色變遷。傳統的行政倫理強調中立與服從,但現代行政學更重視公務員作為「道德行為者」的主動性。
從消極防弊轉向積極促進
在行政法學與公共管理中,所謂的「積極促進性倫理」,是指公務人員不應只是被動地執行法令,而應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透過**行政裁量權(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的行使,去因應複雜多變的社會需求,追求更高層次的公共利益。選項 (C) 與 (D) 雖然重要,但主要體現的是傳統官僚體制下的「技術理性」與「消極責任」,強調不逾矩、不犯錯;而選項 (A) 則賦予了公務員裁量空間,讓他們能根據專業判斷,做出最符合公平正義與效能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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