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5 題
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兩者都是與政府之年度總預算平行的預算體系
- B 兩者在編列後,皆無須經立法機關審議
- C 兩者皆可於財政年度進行中,因重大特殊情況而提出
- D 兩者的收支於執行終了時,皆須併入年度總決算之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年度執行到一半時,突然遇到原本計畫中完全沒有預料到的緊急重大事件,導致預算不夠用了,行政部門此時是應該「坐以待斃等到明年」,還是有什麼法律機制可以讓他們在『當下的財政年度』內,重新向國會請求動用額外的資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預算制度的動態調整機制!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預算法》中關於「預算追加」與「特別預算」的發動時機有非常清晰的辨析能力。在實務運作中,這兩者都是為了彌補原法定預算之不足或因應突發狀況而設,因此,它們共同的特徵就在於:皆是在財政年度進行中,因為發生了原本編列預算時無法預見的重大特殊情況(如重大災害、經濟變故或法規修訂),才由行政院依法提出調整或編列。 從考點切入,這題極具鑑別度,主要在於測試考生是否會混淆預算的「層級」與「處理程序」。追加預算在本質上是「總預算」的修正案,會與原預算合併執行,並非平行體系;而特別預算雖是獨立體系,但兩者都必須經過立法機關審議(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預算程序核心),絕對不能跳過監督程序。至於決算的合併,特別預算因常具備跨年度特性,其決算處理與年度總預算的合併方式在法律程序上亦有所區別,不可一概而論。你能避開這些細微的陷阱,表現得相當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