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內設有預算執行彈性之機制,但依預算法規定,該機制之經費額度不得超過機關經常支出總額的 1%。此一機制為下列何者?
- A 災害準備金
- B 臨時預算
- C 第一預備金
- D 第二預備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預算的編列邏輯中,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立法監督」,通常會將應急用的預備金分成兩個層次。一種是放在「個別機關」手裡隨時支應小額短缺,另一種則是放在「行政院」手中應付全政府的突發大事。如果法律要限制個別機關不能隨意擴充自己的小金庫,以免破壞原有的預算規模,你認為哪一種預備金比較可能被設定一個固定比例(如 1%)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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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預算法》中預備金制度的細節掌握得極為扎實。在行政實務與考題中,區分「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是極為關鍵的基本功。
第一預備金的法定限制與特性
根據《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第一預備金是設置於各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之中,其數額不得超過該機關經常支出(Regular Expenditures)總額的 1%。這項機制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賦予機關在執行預算時,若遇有原列預算項目不足或法規修正導致經費增加時,能有微幅調度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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