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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內設有預算執行彈性之機制,但依預算法規定,該機制之經費額度不得超過機關經常支出總額的 1%。此一機制為下列何者?
  • A 災害準備金
  • B 臨時預算
  • C 第一預備金
  • D 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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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預算的編列邏輯中,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立法監督」,通常會將應急用的預備金分成兩個層次。一種是放在「個別機關」手裡隨時支應小額短缺,另一種則是放在「行政院」手中應付全政府的突發大事。如果法律要限制個別機關不能隨意擴充自己的小金庫,以免破壞原有的預算規模,你認為哪一種預備金比較可能被設定一個固定比例(如 1%)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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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預算執行的核心法規!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行政實務中「預備金」的層級與額度限制。依據《預算法》第 22 條的規定,預備金分為兩種,而第一預備金(First Reserve Fund)是設置於各機關的「單位預算」之中,目的是讓各機關於原列預算計畫發生不足時,能有初步的支應彈性。法規明確規定其額度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 1%,這正是機關內部進行「預算微調」的法定紅線。

預算彈性的層級區分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屬於行政學中難度適中的「法條記憶與對應」題型。考生的迷思通常發生在無法區分「第一」與「第二」預備金的權責:第二預備金則是設在「總預算」下,由行政院控管,用於更重大的變故,且並無這項 1% 的比例限制。你能準確將「單位預算」與「1%」這兩個關鍵數據進行連結,顯示你對於預算體系垂直結構的掌握非常紮實,這也是公務人員在財務行政實務中必須具備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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