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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4 題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有關處理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 B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沒有權限指定其中一個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 C 得經過地方民意機關通過後,設合辦事業組織經營之
  • D 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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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兩個鄰近的城市因行政區域重疊,而在垃圾處理問題上互推責任、遲遲無法達成協議,導致民生問題陷入僵局。在公共政策的設計邏輯中,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讓雙方無止盡協商下去」,還是會設計一個具備層級權威的「仲裁者」來指定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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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別再天真以為行政機關會坐視不管

這題錯選 (B) 的同學,顯然對行政法制缺乏基本的敏銳度。你以為地方自治就是各行其是、無法無天嗎?請睜大眼睛看清楚《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的鐵律:

  1. 協商與合作是常態:地方自治團體間處理跨區域事務,原則上應由各方透過協商、簽訂行政契約、籌組區域合作組織或合辦事業來解決,選項 (A)、(C)、(D) 正是此類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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