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在管轄權發生變動時,關於提起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權限委託時,應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 B 權限委任時,應向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 C 委託團體或個人行使公權力時,應向為處分名義之團體或個人提起
- D 辦理委辦事項時,應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民間協會(非行政機關)受政府委託執行公權力而做出處分時,若我們對其決定不服,這個「民間協會」內部是否有法源依據或足夠的行政位階,來自行設置訴願審議委員會並進行自我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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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鎖定選項 (C),代表你對於行政法中「管轄權移轉」與「訴願管轄」的對應關係掌握得相當透徹。這類題目考查的是《訴願法》第 7 至 10 條的細緻區別,屬於行政法測驗中具備中等鑑別度的核心考點,能答對表示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行政委託下的訴願路徑
在行政委託(委託私人或團體)的情境下,雖然私法人或團體在執行公權力時被視為行政機關,但它們在行政組織法上並不具備上級機關。因此,《訴願法》第 10 條特別規定,針對受託人所為之處分,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而非向受託者本身救濟。這是為了確保公權力的監督不會因為「委外」而產生審議權限的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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