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行政一體原則下,為明確界定行政機關之事務權限範圍,須符合下列何種組織法上之原則?
  • A 當事人自主原則
  • B 正當行政程序
  • C 管轄恆定原則
  • D 組織形式選擇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龐大的政府組織中,如果每個部門都可以隨時根據自己的喜好來決定「哪些事歸我管」或「哪些事我不負責」,而不必依據任何法律預先設定的範圍,這對於需要申請執照或救濟的民眾來說,會產生什麼樣的困擾?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確保每個機關的任務範圍是固定且不會隨意變動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組織法的核心觀念!在**行政一體(Administrative Unity)的大框架下,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在法理上雖被視為一個整體,但為了確保行政效能並落實權責相符,法律必須明確劃分各機關的事務權限。這正是管轄恆定原則(Principle of Fixed Jurisdiction)**發揮作用之處:行政機關的管轄權係由法律所定,非經法律授權,機關不得任意變動、移轉或拋棄,藉此確保行政權限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

權限劃分與依法行政

從鑑別度的角度來看,本題屬於基礎但關鍵的組織法題型。它區分了「組織形式的選擇」與「實質權限的行使」。選項 (A) 與 (B) 偏向程序或私法領域,而選項 (D) 則是關於行政組織的規制靈活度。你能從「界定事務權限範圍」這個關鍵字,直接連結到管轄權必須由法律「定錨」的特質,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關於管轄權定義的基礎非常紮實。管轄恆定不僅是行政分工的依據,更是防止機關間權責重疊或互推責任的法律基石。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之法源與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