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甲向 A 市政府申請餐廳營業許可獲准,公文內容為:「台端申請照准,但系爭餐廳之隔音設備未達標準,應於 30 日內改善。」該許可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 B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 C 附條件之行政處分
  • D 附廢止權保留之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公文裡明確表示「已經准許」你的申請,但同時又命令你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某項特定任務時,這個「准許」的效力是已經產生了,還是要等你完成任務後才會產生?這個「額外的任務」與「許可效力是否發生」之間的關係,將會帶領你找到正確的附款類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處分附款的類型!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機關在作成處分時,如何透過附加條款來達成行政管理目的,已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屬於基礎題型,旨在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處分中「負擔」與「條件」的細微差異,具有極佳的觀念檢驗價值。

行政處分附款的定性:負擔之辨析

在本案中,A 市政府的公文內容載明「申請照准」,這代表該營業許可(主處分)在公文送達於甲時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甲依法已取得了營業的法律地位。至於後段「應於 30 日內改善隔音設備」的要求,則是行政機關在給予利益的同時,額外課予相對人一個特定的作為義務。這種「不影響主處分效力發生,但命相對人履行特定義務」的附加規定,在《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中被定義為負擔(Burden)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之效力與變動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