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司法機關得審查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之範圍為:
- A 裁量是否適當
- B 裁量是否逾越法定之範圍
- C 裁量是否符合風土民情
- D 裁量是否符合政府政策之目的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看看: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一位行政首長在法律給予的選擇範圍內(例如罰鍰 1 萬到 10 萬之間)選了 5 萬,而法官單純只是「個人覺得」罰 3 萬比較好,法官是否有權利撤銷這個決定?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讓法官替行政機關做決策,還是為了防止行政機關『踩過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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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裁量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權力分立」下司法權與行政權的界線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
司法審查與行政裁量的界線
在行政法學理中,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擁有裁量權(Discretionary power),使其能針對具體個案做出最符合公益的判斷。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機關(法院)必須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因此法院審查的重點在於**「合法性」**而非「合目的性」。換言之,法院不擔任行政機關的「太上首長」,不會去審查行政行為是否最「適當」(選項 A)或是否符合特定「政策目的」(選項 D),而是審查該裁量是否在法律授權的紅線內。當裁量「逾越法定之範圍」(逾越權限)時,便屬於違法行為,這正是法院必須介入審查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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