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國家賠償
- B 人民因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行為,造成人民財產受到侵害,屬於損失補償責任問題
- C 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因合法信賴該處分致遭財產上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 D 國家損失補償責任的發生,限於因為國家以事實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行政機關今天「完全依照法律程序」來執行一項任務,但這項任務卻導致特定人民的財產遭受了比一般大眾更嚴重的犧牲,此時我們應該檢討行政機關『做錯了事』,還是應該探討國家『如何填補這份犧牲』?這兩種思維分別會導向哪一種法律救濟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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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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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中極其重要的「公法上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區別!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為合法性與其對應救濟性質的辨析能力,能選對代表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清晰。
信賴保護與損失補償
選項 (C) 的正確性建立在《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至 120 條的「信賴保護原則」之上。即便行政處分本身是「違法」的,但若受益人(人民)具有值得保護的信賴(例如已投入金錢或安排生活),行政機關在撤銷該處分時,為了平衡公益與私益,必須給予人民合理的財產補償。這是一個特殊的法理機制:雖然行為本質違法,但救濟手段卻稱為「補償」而非「賠償」,用以填補人民對法秩序安定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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