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國家賠償
  • B 人民因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行為,造成人民財產受到侵害,屬於損失補償責任問題
  • C 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因合法信賴該處分致遭財產上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 D 國家損失補償責任的發生,限於因為國家以事實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行政機關今天「完全依照法律程序」來執行一項任務,但這項任務卻導致特定人民的財產遭受了比一般大眾更嚴重的犧牲,此時我們應該檢討行政機關『做錯了事』,還是應該探討國家『如何填補這份犧牲』?這兩種思維分別會導向哪一種法律救濟名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中極其重要的「公法上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區別!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為合法性與其對應救濟性質的辨析能力,能選對代表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清晰。

信賴保護與損失補償

選項 (C) 的正確性建立在《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至 120 條的「信賴保護原則」之上。即便行政處分本身是「違法」的,但若受益人(人民)具有值得保護的信賴(例如已投入金錢或安排生活),行政機關在撤銷該處分時,為了平衡公益與私益,必須給予人民合理的財產補償。這是一個特殊的法理機制:雖然行為本質違法,但救濟手段卻稱為「補償」而非「賠償」,用以填補人民對法秩序安定性的期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賠與補償之辨析
💡 區別「違法」國賠責任與「合法」損失補償之性質與法源。
比較維度 國家賠償 VS 損失補償
行為性質 違法公權力行為 — 合法公權力行為
損害前提 權利受侵害 — 特別犧牲
歸責事由 須有故意或過失 — 不論故意或過失
典型案例 公務員毆打人民 — 徵收土地、即時強制
💬兩者區分核心在於:國家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合法 vs 違法)。
🧠 記憶技巧:違法國賠、合法補償;信賴保護、也是補償。
⚠️ 常見陷阱:容易將「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誤認為「國家賠償」,應注意國賠以違法為前提。
信賴保護原則 特別犧牲理論 即時強制之救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家賠償法制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