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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有關行政法法律關係之發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單純事實行為,不會產生任何行政法法律關係
  • B 由於行政指導本身不具任何法律上強制力,故不會產生任何行政法法律關係
  • C 行政契約以私法自治精神為之,故不會產生任何行政法法律關係
  • D 民事契約關係中,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履行契約,不會產生行政法法律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於行政法範疇,除了觀察其「行為主體」是否包含政府之外,更關鍵的判準是什麼?若一項行為的「法律依據」與「法律效果」與一般國民之間的買賣、借貸無異,它還有必要被劃歸為行政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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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法律關係的界限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公私法的邊界!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公法法律關係(Public Law Relationship)私法法律關係。選項 (D) 描述的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其請求權基礎源自《民法》及當事人間的私法契約,屬於私法自治的範疇。即便債權人或債務人一方具有行政機關的身分,只要其行為性質屬於「私經濟行政」(如政府採購辦公用品),其產生的權利義務請求便不會被納入行政法的規範體系中。你能迅速排除其他干擾項,顯示對法律性質的判斷相當紮實。

行政行為的多樣性與法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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