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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 四 題

依我國工會法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結合同一廠場之勞工得組織工會,近年關於「同一廠場」規定引發之釋憲爭議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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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勞動基本權(團結權)與行政法基本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的交錯適用。看到「同一廠場」爭議,要回想《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對廠場設定了極高的門檻(獨立人事、預算、會計)。答題應按步就班:第一步,陳述法規現狀(工會法第6條賦予組工會權利,但細則第2條限縮定義);第二步,指出實務困境(連鎖零售、客運業等分支機構因無獨立財務人事而被剝奪組工會權利);第三步,精準點出「釋憲爭議核心」,包括行政命令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實質侵害了勞工受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結社自由」;最後,可補充近期學界或實務裁判的批判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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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工會籌組要件的理解,特別是《工會法施行細則》對「廠場」之定義是否過度限縮,進而引發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侵害憲法結社自由(團結權)的釋憲爭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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