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四 題
美國 1959 年勞資關係報告與揭露法(Labor Management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Act of 1959)除規定工會本身、工會幹部與會務人員(Employees)需向美國勞動部提出報告外,還規定何人需向美國勞動部提出報告?該人員所需提出之報告內容主要應為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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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比較冷門但非常具體的美國勞工法歷史題。考點是美國 1959 年通過的 LMRDA(又稱 Landrum-Griffin Act)。
- 背景理解:該法案的立法背景是為了解決當時美國工會內部的黑幫勢力、貪腐問題,以及雇主勾結外部顧問破壞工會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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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美國勞資關係法的歷史與重要法案《勞資關係報告與揭露法》(LMRDA,又稱 Landrum-Griffin Act)。焦點在於該法案對「資方及第三方顧問」強制資訊揭露的規範,以防止雇主實施破壞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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