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一、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之規定,認定智慧創作應參考之基準為何?(10 分)新北市新店區的「溪洲部落」,得否作為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申請人及權利歸屬主體?理由為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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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將題目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純法條題,必須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回答認定基準。第二部分則是結合實務與法規的應用題,探討「溪洲部落」(都市原住民部落)是否具備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權利主體資格。考生需回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中對申請主體的規定,並連結到《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部落」定義的法定要件(是否經核定),藉此論證其資格,答題應注重論理過程與法條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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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兩個核心考點:一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對於智慧創作認定基準之明文規定;二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中,關於「部落」作為權利主體資格的定義與認定要件(尤其是未經核定之都市部落地位)。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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