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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按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自然資源利用的非營利行為有那些?(10 分)又,原住民以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得否認係「傳統文化」之範疇,免於刑事責任之處罰?(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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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第一部分是記憶題,直接列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的四種非營利行為即可。第二部分則涉及原住民狩獵權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衝突,屬於近年極為熱門的憲法法庭判決(釋字第803號)與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考點。考生應說明「供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之自用與分享行為,在原住民傳統文化脈絡下的意義,論證其屬於傳統文化範疇,進而得出可阻卻違法或免除刑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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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之自然資源利用權,以及原住民狩獵文化中「自用/分享」行為與「傳統文化」之認定關聯,並測驗考生對於近期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釋憲意旨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精神)之理解。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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