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請說明何謂「山坡地」?「坡度陡峭」之定義為何?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專章說明山坡地對建築物「高度管制」之概念與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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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典型的法規定義與應用題。看到題目,首先要明確分辨出三個問號對應的三個考點:「山坡地」的定義、「坡度陡峭」的定義、以及「高度管制」的概念與規定。答題時,應直接引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或《建築技術規則》中的相關條文來解釋山坡地與陡峭坡度(通常指平均坡度超過30%或55%的相關規定)。接著,需將焦點放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詳細論述高度管制的具體條文,例如考量視覺景觀、擋土牆限制、以及各幢建築物高度的限制規定。時間分配上,前兩個定義約佔10分,高度管制佔15分,論述需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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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對於山坡地建築相關法規的熟悉度,主要涵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對山坡地的定義,以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章有關「坡度陡峭」之限制與建築物「高度管制」的具體規範。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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